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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) 馬拉松

  1. 總成績獎金

    總名次 男/女子組獎金(美元)

    名次獎*

    名次獎**

    合共獎金

    第1名 $20,000.00 $5,000.00 $25,000.00
    第2名 $8,000.00 $5,000.00 $13,000.00
    第3名 $5,000.00 $5,000.00
    $10,000.00
    第4名 $3,000.00 -- $3,000.00
    第5名 $2,500.00 -- $2,500.00
    第6名 $1,600.00 -- $1,600.00
    第7名 $1,400.00 -- $1,400.00
    第8名 $1,200.00 -- $1,200.00
    第9名 $1,100.00 -- $1,100.00
    第10名 $1,000.00 -- $1,000.0
    * 獎金只發給成績時間不超過2小時25分(男子組)、2小時44分(女子組)之首10名運動員;
    ** 前三名男運動員時間相等或少於2小時16分,或前三名女運動員時間相等或少於2小時35分者可另外獲特別獎獎金$5,000美元。
  2. 破紀錄獎
    頒予男子組及女子組冠軍,若其成績時間:
    男/女子組時間 獎金(美元)
    比現時紀錄快不足1分鐘 $10,000.00
    比現時紀錄快1分鐘或以上 $15,000.00
    紀錄:
    男子:2小時15分06秒 (2008年)
    女子:2小時34分57秒 (1999年)
  3. 澳門運動員

    名次 男/女子組獎金(澳門元)
    男子在2小時40分後
    女子在3小時後完成全程者
    男子在2小時40分或之內
    女子在3小時或之內完成全程者
    第1名 $5,000.00 $10,000.00
    第2名 $3,000.00 $7,000.00
    第3名 $2,000.00 $5,000.00
    第4名 $1,000.00 $3,000.00
    第5名 $500.00 $1,000.00

B) 半程馬拉松

  1. 總成績獎金
    獎金只發給成績時間不超過1小時10分(男子組)、1小時35分(女子組)之首5名運動員:
    名次 男/女子組獎金(美元)
    第1名 $3,000.00
    第2名 $1,500.00
    第3名 $1,000.00
    第4名 $700.00
    第5名 $500.00
  2. 破紀錄獎
    頒予男子組及女子組冠軍,若其時間少於:
    男/女子組時間 獎金(美元)
    現時紀錄 $3,000.00
    紀錄:
    男子:1小時02分55秒 (1997年)
    女子:1小時15分31秒 (1997年)
  3. 澳門運動員
    澳門運動員:男子能在1小時20分或之內;女子能在1小時40分或之內完成全程的前三名運動員按以下獎金獎勵:
    名次 男子/女組獎金(澳門元)
    第1名 $3,000.00
    第2名 $2,000.00
    第3名 $1,000.00

* 所有獲獎運動員應於賽事當日領取獎金。倘若未能領取, 運動員必須於賽事後壹星期內與大會接洽有關領取事宜,逾期作放棄領取論。

獎盃*:

  1. 各組別獎盃

    組別

    馬拉松

    半程馬拉松

    迷你馬拉松

    男子

    女子

    男子

    女子

    男子

    女子

    總成績

    10

    10

    10

    10

    --

    --

    A

    7

    3

    5

    3

    3

    3

    B

    7

    3

    5

    5

    5

    5

    C

    7

    3

    5

    3

    3

    3

    D

    10

    3

    5

    3

    --

    --

    E

    10

    3

    --

    --

    --

    --

    澳門運動員

    10

    5

    3

    3

    --

    --


  2. 耆英盃
    特別獎勵於指定時間內完成馬拉松賽事之最年長的參賽者。

  3. 團體盃
    特設獎盃各壹座,頒予最多成員完成迷你馬拉松的團體或隊伍:
    ‧學校
    ‧體育團體或政府登記社團
    ‧公營及私營機構

*所有獲獎運動員應於賽事當日頒獎禮上領取獎盃。若未能即場領取,運動員必須於賽事後壹個星期內與大洽會接並在一個月內領取,逾期作放棄領取論。


紀念品:

凡參加比賽之運動員,均可獲贈紀念品乙份。

註:本章程如有遺漏將由主辦單位解決,賽事組委會具有解決任何疑問的最終權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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